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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2年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4-04    【打印此页】

  

我院复试办法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

  我院复试工作由主管副院长负责,按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专家成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

  二、复试人选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若上线考生人数达到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下同)1.6倍,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名次在招生指标1.6倍数额以内的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若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指标1.6倍,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和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报到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学院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复试。

  5.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将学院(研究所)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综合成绩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等)两种。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者需加试二门科目(复变函数、常微分方程)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

  1.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2)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2.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是我院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

  六、拟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拟录取。综合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巡视制度。学院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将给予及时答复。

  4. 我院复试监督电话:03913987805/03913986790.

  

beat365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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