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鍋爐使用單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三十二條、四十條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xù)使用。另依據(jù)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guī)則(TSG08-2017),使用單位和產權單位注銷、倒閉、遷移或者失聯(lián),未依法辦理特種設備注銷手續(xù),使用登記機關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銷相關特種設備的規(guī)定。經我局核查,決定對“重慶家和琴森木業(yè)有限公司”等4家鍋爐使用單位共計5臺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詳見附件)進行公告注銷,現(xiàn)將名單予以公布。
上述使用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如有異議,可向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進行詢問或者說明,逾期將做注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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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鍋爐注銷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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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主動公開)
(聯(lián)系人:向洪森,聯(lián)系電話:13594941522)